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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租赁进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吊车进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吊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中人身及吊车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北京市天坛医院钢结构封顶吊装,10台吊车协同吊装作业施工。

第二条 施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北路东200米,天坛医院新院区。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吊车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材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吊车吊装方案,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因甲方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吊车提供单位,对施工工程因吊车作业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吊车资料、相关资质证明人员证书材料应合法、有效。

2、乙方应制定具体吊车作业施工方案并交于甲方。

3、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吊车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

4、吊装作业前,乙方应对施工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5、吊装作业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6、施工过程中对于信号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7、施工过程中地面及吊车机组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8、乙方应在吊车作业施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预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进场前,需对进场吊车及施工人员登记报备甲方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 责任划分

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吊车司机操作失误或指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吊车损毁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北京京城远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吊车租赁分公司

签字盖章: